乌鲁木齐在线讯(记者刘青霞)每年的三四月份是各种用工招聘活跃时期,昨日自治区公安厅发出预警信息:警惕以招工名义实施诈骗犯罪。
据了解,以招聘名义实施各种诈骗活动的具体手段主要有三种:一是发布高薪招聘广告吸引求职者,故意在用工合同中设置陷阱。比如合同中规定“当天安排工作、提供一次以上的面试机会”、“如应聘者主动提出终止合同,按协议退款10%~15%”等。待“面试”不通过后,应聘者一旦提出终止合同,只能拿回少量退款。
二是骗取各种名义费用。非法职业中介打着高薪招聘的幌子诱骗求职者面试后,往往以交纳服装费、体检费等名义收取钱款,向其开具收据却不盖章,也不安排工作。待应聘者要求退款时,不法分子便以收回收据盖章为名,将收据和合同收回,随后逃匿。
三是不法分子之间相互勾结,互为中介公司和用工单位。“中介公司”在收取求职者相关费用后,要求其到“用工单位”面试,之后“用工单位”以种种理由称应聘者不合格,当应聘者要求“中介公司”退款时,不法分子便以“由于应聘者自身原因,未被用工单位录用”为由拒绝退款。
新疆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提醒:要提高自身识假防骗能力,一是求职者最好咨询正规的中介公司,选择合法的、信誉度高的中介公司。二是要避免落入合同陷阱。要认真对待各项合同条款,保证合同中有关于中介公司违约责任的条款,签订后务必保留凭证。